一、行为规定
1、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入馆。
2、外来一切人员入馆,凭介绍信或有关证明经允许后方可入馆。
3、讲文明、懂礼貌,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4、衣着整齐,打扮得体,端庄大方,严禁穿拖鞋、带有铁钉的鞋靴入馆。
5、严禁在阅览区及走廊接打电话。
6、保持馆内安静,说话走路要轻声,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、朗读,入馆后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静音。
7、保护环境卫生,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,除白开水外禁止携带其他饮品、食品入馆。
8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,严禁在馆内使用电热锅(杯)、电褥垫等电器。
9、爱护馆内公共设施、设备,严禁在馆内的墙壁、桌、椅上刻画、粘贴、涂写,不得私自挪动阅览桌椅,离开座位请将座椅摆放整齐。
10、严格遵守图书馆开馆、闭馆时间。
11、严格按照座位管理系统分配座位就坐,严禁抢占座位。
12、个人物品自行保管,贵重物品随身携带。
13、闭馆后个人物品自行带离图书馆,否则按照无主物品处理。
14、爱护书刊等文献,不得污损、撕页,不得在书刊上批注、圈画,若借阅前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声明。
15、禁止任何人将未履行借阅手续的书刊带离图书馆,一经发现,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16、读者应妥善保管校园一卡通及密码。如有证件丢失,应立即登录图书馆网站挂失,并按规定到学校指定地点补办,然后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解挂手续。挂失前,如发生被他人冒用借书等行为,均由证件持有人负责。
17、离馆通过监控门时,如有报警,需主动配合检查。
二、违规处理
1、持他人校园一卡通入馆(持卡人及原卡人一并处理);第一次停证2周,第二次停证2个月,第三次注销读者证。
2、态度蛮横,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者,注销读者证,依据《辽宁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
3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馆内,在馆内使用电热锅(杯)、电褥垫等电器,一经发现,永久注销读者证,依据《辽宁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
4、馆内吸烟者,一经发现,注销读者证,依据《辽宁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
5、在馆内喧哗、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、穿拖鞋或带有铁钉的鞋靴入馆,在阅览区内大声讲话、接打电话,携带食品、有色饮品入馆,丢弃选座凭条,以上违规,第一次口头警示,第二次停证2周,第三次停证一学期。
6、因读者个人原因未及时履行借阅手续或借书未成功,将图书馆的书刊带离图书馆,造成门禁报警,第一次停证一个月,给予校级通报批评;第二次停证一学期,给予校级通报批评;第三次及以上注销读者证,给予校级通报批评。受到通报批评的违规读者在图书馆网站上予以公布,并依据《辽宁科技大学奖学金评比办法》、《辽宁科技大学评优奖励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通报所在学院取消当学年评优、评奖、评助学金资格。
7、偷窃书刊者,一经发现注销读者证,并上报学生管理部门,依据《辽宁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认定为偷窃书刊行为:
①盗用他人校园一卡通、用他人遗失的校园一卡通或伪造校园一卡通借阅书刊者;
②“掉包”还书以次充好、撕割章页导致书刊内容残缺者;
③破坏馆藏书刊标识者;
④其他行为被认定为偷窃书刊者。
三、附则
1、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
2、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我校图书馆内的所有读者。
3、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四、借阅规则
1.所有读者必须持本人一卡通办理图书借阅手续:(1) 凡本校教职员工、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学生,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学校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,到一卡通中心办理一卡通后方可入馆。 (2) 读者对一卡通要妥善保管。如遇遗失,应立即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挂失。挂失前被借图书由一卡通所有人承担责任。
2.借阅规则
读者类型 |
可借册数 |
一般图书 |
外文原版书 |
赠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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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期(周) |
续借次数 |
续借借期(周) |
可借册数 |
借期(周) |
续借 次数 |
续借 |
可借 |
借期(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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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 |
本科生 |
30 |
4 |
1 |
4 |
2 |
4 |
1 |
4 |
15 |
180 |
博硕士研究生 |
50 |
8 |
1 |
8 |
5 |
8 |
2 |
8 |
15 |
18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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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工 |
在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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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 |
5 |
2 |
3.图书预约:读者所需图书,在某一馆藏地如已全部借出,则可办理该地预约。待该书还回后,预约读者可在7日内到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。每种图书最大预约人数为3人,每位读者最大预约册数为1册。赠书不可预约。